谁来给警察“松松绑”

紫小小 发表于 - 2008-7-3 22:55:00
| 最近,出现袭警事件,各大媒体纷纷作了报道,这里只作一个简单介绍。2008年7月1上午,一名男子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先泼洒汽油后趁乱挥刀连伤九名警察,保安,造成五死五伤严重后果,为目前全球首起警局内最恶性的袭警事件;7月1日贵州瓮安打砸烧事件公安局遭袭;这两起事件已经引起经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关注。 而网上更多的除了就是谴责警察。我感到痛心,居然没有一个名博在文章赞扬他们的。真替 警察感到冤。强烈呼吁,应给警察“松松绑”。 我警局的朋友告诉我,有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枪支弹药全部入库。这打开了犯罪分子有了语言投机取巧和犯罪行为可乘之机的大门。也有规定称如果在警局发生一起因工作致使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作为失职论处,试问有谁敢拿自己的乌沙帽开玩笑?是因为这样一些规定使警察不许打人打犯人的,更不许打死人。这些束缚,让警察对犯罪分子动不得,挨不得,促使犯罪分子气焰更为嚣张。 也有几则例子。昨天一朋友写了一篇关于他的亲历《捉住了偷车贼,警察连指头都不敢动,我却飞腿就是几脚》,平时他文质彬彬。在单位监控器里发现了再次潜入该单位的偷车贼,跑上去照着他的鼻梁猛地挥起一拳!太突然了,贼显然猝不及防,接着这位朋友又飞起几脚,重重地踢在他的背上、屁股上!后来,警察来了,在派出所值班室外,警察训了这位朋友:你胆子也太大了,竟然在派出所值班室打人!法律有规定,即便是小偷,也不能随便打的;打死打伤了,你要负责任的。这位朋友就笑了:你们警察有规矩,不准打小偷,你们怕犯错,不敢打,但我不是警察,我敢打,抓住了他就要打。反正我不把他打死、打残、打伤,你们也拿我没法!这些人就不该尝尝苦头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是国策,讲了那么多年,谁说老百姓没这个权利?! 再举一例,本人的卧室隔壁是审讯室,和犯罪嫌疑人的大声谈话我是听得见的,甚至有目共睹。有时叫犯罪嫌疑人老实坐下都要叫几遍,完全不配合,不当回事,还大摇大摆走来走去,用手铐铐住,喝斥他们,他们大呼救命,称警察打人。有的犯罪嫌疑人放出来后立刻打市政府的便民电话投诉。如果是调查来者不深入,事实曲解,往往会冤枉警察,给警局造成不必要的应付性的工作。因此,许多警局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由此可见,一些个规定让警察动弹不得。让警察英雄无用武之地。警察只有在一个地方有威信,才能干得出成效来,才能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威信是怎样出来的,我认为一方面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业绩,让老百姓信服;另一方面对犯罪分子决不能手软,对敌人手软就是对人民的最大犯罪。任长霞说过“做任何事把人民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只有心里有公,人民才能安,这才是公安。”我想,许多警察正是用行动诠释了这句话。威信应该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作为生活在他们那里的旁观者,由感知到认知,通过接触,民警们的敬业精神是令人佩服的。比如为破一个命案,不辞劳苦,几天几夜不合眼,分析案情,摸底排查,蹲点守候,与犯罪分子生死较量,这是常人不能比的;他们的日常生活规律常常打破,调解纠纷是常有的事,哪怕是大雪纷飞的三更半夜,警铃一响,他们一骨碌起床,以最快的速度整装待发奔向目的地;为破案,有的警察病了,都不当回事,依然坚持把手头上的案子办完;有的警察被歹徒刺伤,只要不伤及要害,咬咬牙挺一挺就过去了。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待命,哪里有状况,哪里少不了他们的身影,他们的夜以继日,他们的无私奉献,他们的努力和汗水,他们舍小家为大家....... 我经常会被他们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当然,不可否认,有的地方对警察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警方本身能力的强化问题亦不可忽视。长期以来,国民因社会治安问题对警方多有微言,而警方也回应了十分低调的“警力不够”。应该承认,在社会分配不公等多方面问题的作用下,社会治安压力十分繁重,警力配置的确捉襟见肘,不少人因此质疑警察的维护治安能力。但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公安是功不可没的。 总之,我认为,这些种种不合符职责必备的所谓规定,应有个合理的解释,不要从让这些规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把言行逼供等同于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动粗”,更不能剥夺警察最基本的气魄。我在想,如果警察能恰当“动粗”,在这次袭警事件中是否就可以减少无辜警察的伤亡发生呢? 给他们“松松绑”吧?让他们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一方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警员素质,充分发挥职能,施展才智,去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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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小小 发表于 - 2008-7-3 22:59:00
大家好,我的博客新开通了.以后我会不停地写的.请多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