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网上登载的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刚在东湖社区发贴举报该县教育局刘局长搞腐败被刘局长以诽谤罪告上法庭之新闻,再看了许多网友的跟贴,我不论他们两人之间谁对谁错,就上法庭打官司这个事,我觉得这个刘局长告得好!
刘局长到法院告王刚诽谤罪告得好,好就好在他敢于采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清白,采用公开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他和王刚之间的个人恩怨。刘局长的这一做法比那重庆短信案中的县委书记要高明得多,我认为我们所有的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官声受到诽谤时,都应该向这个刘局长一样上法庭去打官司。
在法律面前,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身份都是平等的,王刚认为自己抱屈,你同样可以反告刘局长嘛?
再一个问题是,在互联网上发贴揭发腐败问题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我觉得只要是无中生有的,没有真凭实据的,凭自己想象去猜测的,对事件当事人的名誉有损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追究发贴人的法律责任。我们国家从来没有哪项法律条款说了在互联网上发贴不受法律的约束,更没有什么只要是揭发腐败问题的贴子都能够免责之说法。
腐败问题是全国人民非常痛恨的问题,网民在网上揭发腐败应该是有根有据,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你没有捏到人家的真凭实据在网上发贴乱说一通,人家当然要告你?现在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没有根据乱猜疑乱扣帽子的大字报可以满天飞,更不能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荒唐理由来胡说人家而不让人家辩白了。
我坚决支持蕲春县教育局的刘局长上法庭去告王刚的诽谤罪。如果王刚在网上发贴所说事情都是真实的,我觉得王刚应该没有什么所惧怕的,我同样支持你采取法律手段来和刘局长斗个你死我活。